客户可能在任何时间,包括现在或将来,或客户曾经向本公司提供其个人资料而这些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数据: (所有这些数据在本政策下统称为“资料”)。
客户姓名
客户家庭和工作地址
客户家庭和工作电话
客户电邮地址
客户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客户婚姻状况
政府发行的带有客户姓名的身份验证照片
客户地址证明
客户财务信息,如估计年收入,资产净值,流动资产和过往交易经验以及风险承受能力
客户银行信息和主要银行证件
因应本公司或其他人仕需要,个别的或共同地向阁下提供服务;申请开立账户;或持续账户;其他服务等,阁下需要填备申请表格或相关文件从而提供其个人资料完成上述服务,阁下是有责任完成该等表格或相关文件。如果客户拒绝提供所需资料,本公司保留拒绝客户申请的权利。
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分享丶传递丶出售或者散布任何当前或从前客户的个人资料。
本公司仅可将资料提供给下列人仕:
(1) 本公司包括其任何办事处丶分行丶职员或董事;
(2) 在收集资料时需转交数据或因向任何其他人仕提出申请或要求任何服务而需交予数据时,可提供予该等人仕,而该等人仕可不受条例约束及不被限制使用数据;
(3) 如对合约作出任何转让丶转移或约务替更丶任何参与或附属参与或其他类似安排,或因责任授权,经理或信托人之离任,而需将有关资料提供给承让人丶承转人丶替代人丶参与人丶附属参与人丶被授权人或继承人;
(4) 任何信托合作人;
(5) 法律规定,相关法规要求本公司交付给政府部门丶监管机构或法院;
(6) 任何客户持有或拟有交易的金融服务机构;
(7) 任何在客户户口之资产以本公司名义代阁下登记或存放在代理人公司被出售丶变卖或转移。